摘要:
亨茨曼收养中国女儿让谁蒙羞?
阿蚌
近日,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名犹他州州长、共和党人乔恩·亨茨曼为新任驻华大使。据说,亨茨曼的中文名字叫“洪博培”,是一位中国通,能讲一口流利的汉语。亨茨曼跟妻子生了五个孩子,1999年12月还从中国扬州收养了一名被遗弃的女婴,取名“杨乐意”,小乐意今年9岁,是盐湖城一所小学的4年级学生。收养中国女婴之后,亨茨曼还收养了一名印度女婴。
亨茨曼这样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弃婴绝非个案。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,1992年至2007年,共有5万多儿童离开中国前往美国,还有1万多儿童去了其他国家。2005年,美国使馆为美国家庭收养中国儿童发放了近8000张签证。
中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受到《收养法》的重重限制,而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却相对宽松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怪事?真的非常值得我们深思。
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疏于管理,也反映了我国上下人口观念的偏颇。经过多年的宣传,“人口多是负担”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,所以某些官员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疏于管理,以便把这些“负担”转嫁到外国人头上也就理所当然了。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疏于管理,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中国的性别失衡,使中国女性人口短缺的问题更加尖锐。因为外国人所收养的儿童绝大多数是女孩。
当然,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,自2007年开始实施限制性规定,严格审核收养人的条件,把年龄(不能低于30岁)、婚史、性取向等都作为重要条件进行考量。实行严格限制措施后,外国人收养中国婴儿的数量大幅下降,2008年美国夫妇收养的中国婴儿还不到4000名,约是2005年的一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于1991年公布,1999年做了修订。但从目前情况看,《收养法》仍然存在着相当多的非人性化倾向,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。我觉得起码对国内收养人的条件应做适当放宽,以保证更多的需要收养的中国儿童能够首先得到中国公民的收养。如果因为政策造成本国的婴儿不能由本国公民收养,而只能由外国人来收养,这无疑是一个国家的耻辱,一个民族的耻辱。
当然,《收养法》的苛刻规定,也是过于严苛的计划生育政策催生出来的。《收养法》的苛刻,目的在于防止一些人以收养为名谋“超生”之实。但《收养法》颁行近二十年,中国人口发展形势和公民生育意愿发生了重大变化,我们有必要根据这些变化对《收养法》做进一步放宽。让中国人比外国人更有收养本国儿童的优先权,才是顺乎天理顺乎民意之举。
我创作的长篇小说《偏脸之城》也对收养问题做了认真探讨,希望大家关注:
http://novel.hongxiu.com/a/101714/
下一篇:美国新任驻华大使挑战中国收养法